購物車
0
0 TWD
被詐欺的受害人,可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告詐欺,這種以刑逼民的手段還是有些效果的,許多被告會因此求情、表示希望和解或直接賠償,而提告民眾的手段,通常也是拿回錢就可以了,接下來就不會再特別追究,可不可以直接撤告呢?
刑法詐欺罪為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刑法詐欺罪章之所有條文均為公訴罪,不像告訴乃論犯罪的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所以就算在司法程序中和解了,告訴人也無法直接撤回告訴,檢察官、法官還是必須繼續把案件調查、審理完。
但不代表和解沒有用,事實上還是有極大效用的,而且跟告訴乃論犯罪直接撤告的效果相去不遠。如果原本就嫌疑不足的案件,檢察官即會下不起訴處分結案;如果是有犯罪嫌疑,但情節輕微者,檢察官亦可職權不起訴(微罪不舉);如果是構成詐欺罪之案件,檢察官可為緩起訴處分,如果是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法官亦可給予緩刑,若不符合緩刑要件,也可輕判准許易科罰金。
所以雖然詐欺罪為公訴罪,和解後無法撤告,但仍對被告有相當大的好處,而告訴人的損害也可獲得彌補。
例外情形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內血親、三等內姻親間犯詐欺罪,為告訴乃論
依刑法第343條準用第324條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所以親屬之間(法條所列舉)的詐欺,則例外為告訴乃論之罪,可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就算到二審階段不能撤回了,但如果和解,法院仍可判決免刑,但也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需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