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停車位安裝充電樁,管委會可否要求拆除?

2024-07-05

甲住在大樓社區,也有自己的專用停車位,某日甲購入二手特斯拉Modle3,但甲跟管委會要求要在停車位安裝壁掛式充電樁時,遭管委會拒絕,甲於是不甩管委會,自己找廠商沿天花板設立管線並在其停車位旁的牆壁安裝壁掛式充電樁,管委會可否要求甲拆除已安裝完成的充電樁?

安裝充電樁,勢必會使用到社區共用部分,應得管委會同意始得為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同條第3項規定:「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同條第3項規定:「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住戶自己的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部分,但停車位旁的牆壁、天花板都屬於「共用部分」,而在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其電線一定需要通過牆壁、天花板,所以未經委會同意即擅自安裝者,即屬違法,管委會可以訴請違規住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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