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子女繼承遺產後就被強制執行,可透過遺囑規劃繼承事宜

2021-08-02

子女對於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這是民法的規定,國人也都知道這個簡單道理。不過若有子女對外負債累累,只是因為目前名下無財產才沒被強制執行,是否會擔心日後子女繼承自己遺產後,馬上遭到債權人的強制執行,苦心攢下的家產就被子女的債權人拿走,有何避免的方式?

沒有透過遺囑規劃繼承的狀況

如果未留下遺囑,而按照民法應繼分的規定去繼承,欠債子女繼承的遺產可能會被債權人強制執行,會遭法院查封、拍賣。

如果是公同共有的繼承狀態,債權人也可以依民法第242條的規定去代位繼承人行使遺產的分割請求權,導致所有的繼承人都被捲入訴訟之中。都會導致家族財產(例如不動產)被分割、外人加入成為共有人的情形。

以遺囑指定繼承的好處

若長輩有依民法規定預立遺囑,可在遺囑中指定遺產的繼承比例,以及指定繼承的遺產種類。

例如某一子女對外有負債,即可於遺囑中指定將不動產(房屋、土地)由其他子女來繼承,而負債子女則取得現金或存款,因為不動產是最容易被債權人查到的財產,也是家族中最希望保住的遺產。

而另一個方式,若負債子女有小孩(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也可透過遺囑跳過負債子女,將遺產直接遺贈給該孫子女,讓遺產同樣保留在家族內。

還有另一種方式,則是於遺囑中,不讓該負債子女繼承遺產,但請其他繼承到遺產的子女對該負債子女提供一定程度的金錢支援(生活消費所需),讓沒繼承到遺產的子女還是能被照顧到。不過這種子女間互相照顧的請求,固然寫在遺囑中,但並無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是親情喊話,此為須留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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