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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不還,如果債權人已取得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薪水,所以許多老闆或公司行號,或多或少都收過法院的扣薪命令吧。
收到扣薪命令時,到底該扣多少錢給法院呢?執行命令公文都有寫了,如果覺得不保險,打電話詢問書記官確認亦可。那假如員工離職不在公司了,沒薪可扣啦,那該怎麼回覆法院?
應於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不要輕率認為員工離職了就不需要理會法院的執行命令,若未於1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陳明員工已離職無從扣薪的事實。
債權人見到公司沒幫忙扣薪,是可以轉而聲請強制執行公司財產的,所以如果員工已離職了,一定要異議才行。
異議可使用法院執行命令所附的表格,或出具以下聲明異議狀,於10日內送法院辦理。
聲明異議狀範例
民事聲明異議狀
案 號:106年度勞費執字第00323288號
股 別:
聲明人即異議人:OO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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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OOO年度司執字第OOOOOO號執行命令,聲明異議事:
一、聲明人於民國OOO 年O月O日接奉 鈞院OOO年O月O日司執OOO字第OOOOOO號執行命令,就債務人OOO對第三人新臺幣OOOOO元範圍予以扣押。惟查OOO已離職,對聲明人現無金錢債權可供扣押,故 鋎院命聲明人扣押乙節,無法遵行。
二、特此陳明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於接受上開執行命令10日內聲明異議,為此狀請鈞院鑒核。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