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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分為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三種,工程、財物的採購的成果,是肉眼就可以直接看得到的,而勞務採購就不一定,所以關於勞務採購的驗收方式,就和工程、財物採購略有不同,而關於免辦現場查驗、採書面驗收的方式,也因此有所不同,分別規定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第90條之1,以下說明之。
工程、財物採購得採書面驗收之情形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規定,符合以下各種情形之一的工程、財物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
勞務採購得採書面驗收之情形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之1規定,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的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所以勞務採購完畢後,直接開個審查會作個會議紀錄,或請廠商送交書面結案報告,以書面審查核可,就可視為驗收完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