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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是所有車主都需要保的保險,縱未投保,也有特別補償基金按同標準提供被害人補償,且強制險的理賠是不考量駕駛人是否有過失,只要有受傷或死亡結果就會理賠。
當發生連環車禍時,自己以外的車輛也都有投保強制險,那假如自己受傷(或死亡),是不是就可以按車輛的數量,同時倍數成長得領取數份強制險理賠?還是只能拿一份理賠?
強制險理賠金額固定,不因車輛數量而增加理賠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6條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被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連帶為保險給付。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
從前述規定可知,車禍受傷或死亡者,能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額,單純以其受害程度決定之,與車輛、保險公司數量無關,縱使發生連環車禍而有數強制險保險公司參與理賠時,理賠金額並不會因此增加,仍只能領取一份理賠,只是被害人可以向單一保險公司請求全數理賠,而各保險公司內部再平均分擔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