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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失眠前往身心科診所看診,醫師開立服爾眠安眠藥供其服用,甲知悉服爾眠為管制藥品,其主要成份是FM2。而甲的朋友乙也有失眠困擾,而乙懶得去看診,乙於是直接向甲索取該安眠藥,甲沒想太多,就直接把手邊的服爾眠錠10顆交付給乙,甲舉手之勞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
安眠藥成份可能含有毒品,民眾不得私自轉讓
服爾眠安眠藥的主要成份為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俗稱FM2) ,而FM2為三級毒品,依法不得轉讓。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的刑度為2月以上、3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若情節輕微,法院多諭知刑度多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若承認犯罪,亦有機會獲得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