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開票,該如何蓋章?大小章都要蓋嗎?

2019-08-12

公司是一個法人,公司對外簽訂契約,都習慣蓋公司的大章(公司章)和小章(負責人章),而公司開立支票或本票時,該如何蓋章呢?以下為大家說明,免得不小心變成無效票囉。

法人開票,發票人應如何用印?

嚴謹來說,法人發票人欄位之用印,應有「法人之名稱」、「代表之意旨」、「代表人之簽名或蓋章」,我們先稱為法人開票三要素,齊備這三要素者,就是「發票人為公司」的票據。

例如○○有限公司開了一張本票,應用印「○○有限公司」(法人之名稱)、「董事人○○○」(代表意旨、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人開票三要素缺漏時,效力為何?

我們先針對幾種情形排列組合,分別說明:

  • 法人名稱欠缺不能視為公司開票,公司不負責。既然連發票人都沒寫公司,這張票就不可能由公司付款了,但如果上面有代表人的簽名或蓋章,就變成代表人應自己付款(代表人變發票人)。
  • 有法人名稱、有代表意旨、無代表人蓋章簽名無效票。有公司的名稱,又記載有代表人,但代表人沒有簽名,應視為無效之發票。
  • 有法人名稱、無代表意旨、有代表人簽名是有效票。但是否僅由公司負發票人責任?還是公司與代表人連帶開票,實務見解認為應以全體蓋章之形式、旨趣及社會一般觀念判斷。學說見解則認為應由公司單獨負發票人責任。
  • 有法人名稱、無代表意旨、無代表人簽名是有效票。實務見解認為仍然係有效票,但必須是代表人或有代表權人用公司大印才行,由公司負發票人責任。而學說通說亦認為係有效票。

結論及建議

由上可知,要成為一張有效的公司票,公司章一定要蓋,但仍建議不要偷懶,三要素都具備才妥當,例如只蓋公司大小章,沒寫董事長,可能會發生董事人本人是否要連帶付款的爭議,如果只蓋公司章,亦可能產生是否係代表人蓋章的爭議。

所以要開票時,除了要蓋公司大小章外,亦請於負責人章上記載董事長(或負責人、代表人)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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