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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個法人,公司對外簽訂契約,都習慣蓋公司的大章(公司章)和小章(負責人章),而公司開立支票或本票時,該如何蓋章呢?以下為大家說明,免得不小心變成無效票囉。
法人開票,發票人應如何用印?
嚴謹來說,法人發票人欄位之用印,應有「法人之名稱」、「代表之意旨」、「代表人之簽名或蓋章」,我們先稱為法人開票三要素,齊備這三要素者,就是「發票人為公司」的票據。
例如○○有限公司開了一張本票,應用印「○○有限公司」(法人之名稱)、「董事人○○○」(代表意旨、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人開票三要素缺漏時,效力為何?
我們先針對幾種情形排列組合,分別說明:
結論及建議
由上可知,要成為一張有效的公司票,公司章一定要蓋,但仍建議不要偷懶,三要素都具備才妥當,例如只蓋公司大小章,沒寫董事長,可能會發生董事人本人是否要連帶付款的爭議,如果只蓋公司章,亦可能產生是否係代表人蓋章的爭議。
所以要開票時,除了要蓋公司大小章外,亦請於負責人章上記載董事長(或負責人、代表人)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