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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參訪免費,申請方便,可以多利用
法院對學生是非常友好的,非常歡迎學校到法院進行校外教學,除了讓學生增進對法律的認識、培養守法觀念外,營造法院正面形象也是很重要的。
法院提供的參訪內容約略為簡報、觀模開庭、穿法袍拍照留念等等,筆者以前擔任公務人員時,也曾舉辦活動,帶小學生到法院參觀。參訪活動不會收費,法院網站都有申請資訊,學校老師可以多多利用。
學生在下面旁聽,可以鼓舞檢察官的精神?
台北、台中的法院常常會遇到學生參訪,法庭內常常會有學生坐在後面旁聽,不過目前的缺點是學生並不了解案情,而法院案件的審理,實際上是以書狀為主,如果書狀有記載,法官也不希望當事人、律師重複講,所以會讓人覺得開庭只是行禮如儀,旁聽的效果有限。
但旁聽有一個附帶的效果,大部分的公訴檢察官,在開庭時話很少很少,大概是「如起訴狀所載」、「沒有意見」、「請依法判決」這幾句而已,一般人看到,會覺得公訴檢察官沒做什麼事情……,而如果下面有學生在旁聽,筆者也看過檢察官在論告時就講得特別賣力,當學生旁聽結束離開後,下一個案件檢察官論告時話又少了。
是檢察官在有學生旁聽時認真、沒學生旁聽時就不認真嗎?我們沒證據也不要亂質疑,應該是檢察官為了讓學生有所收穫所做的貼心舉動吧!因為檢察官的論告,說實在重要性不大,因為也跟起訴書差不多。
小感想
但筆者認為,司法的公平和一視同仁,反而是應該從小地方做起,以有沒有學生旁聽的因素,就有可能影響司法人員在庭的表現,那怎麼能說服人民覺得司法是人人平等的呢?而我們跟小朋友看的,不應該是最真實的一面嗎?
其實最能體會司法運作實際情形的,應該是案件當事人了,而我們從影片看到的(例如木曜四超玩的一日檢察官)、學校參訪所看到的,都不一定是真實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