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的「消費者」,是否限於自然人?法人可以適用嗎?

2023-02-24

消費者保護法所謂的「消費者」,依消保法第2條第1款規定,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人。

法人也可以是消費者

而不管是自然人、法人都有消費行為,所以消費者自然不會限於自然人,其他型態的組織也可能為消費者。

不過仍應視其「消費」是否為不再用於生產情形下的「最終消費」,如果法人購買商品之目的主要係供業務使用,並非單純供消費使用,即與「消費」的定義不符。所以是否屬「消費」、「消費者」,仍應依實際個案認定。 

消費的定義

所謂消費,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並無明文定義,尚難依法加以界定說明,但學者專家有認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並非純粹經濟學理論上的一種概念,而是事實生活上之一種消費行為。其意義包括:

  1. 消費係為達成生活目的之行為,凡係基於求生存、便利或舒適之生活目的,在食衣住行育樂方面所為滿足人類慾望之行為,即為消費。
  2. 消費係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行為,蓋消費雖無固定模式,惟消費係與生產為相對之二名詞,從而,生產即非消費,故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之情形下所為之最終消費而言。惟此種見解是否得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所定之一切商品或服務之消費,仍應就實際個案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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