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照代操股票、收費提供股市投資分析建議,將有刑事責任

2022-07-15

FB上有許多化名的社團、粉絲專頁的「老師」,自稱是專職交易者,在股票市場鑽研多年已獲利數百萬以上,將所學經驗分享給大眾,如果加入付費Line群組,群組會提供會員買賣特定之股票、權證、期貨等投資標的、目標價格、停損價格、程式化自動交易及K線圖等相關資訊等。

或是在PPA等線上教學平台推出收費課程,標榜購買付費課程後亦可加入Line群組,提供跟上面一樣的服務等等。而有些更敢的人,更鼓吹學員委託自己代為操作(另約定報酬),學員把大筆金錢匯到老師指定的帳戶由老師代操。

但你並不會知道這個化名背後的人是誰,那為什麼老師要這麼神秘不公開自己的身分?很可能的原因就是,這些老師並不具有代操及投顧資格,不論老師是否厲害、學生是否聽了老師的話賺到錢,但實際上,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這些代操及投顧的行為都是違法且有刑事責任的。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須經金管會核可並發給證照,無照不得經營

俗稱的代客操作,稱之為「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而「證券投資顧問」,則是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的行為。

而以上的業務行為,需要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後才得以經營,否則即屬違法。

不過如果只是無償分享投資心得,並無營利、持續反覆實施的意圖及行為,則非屬「經營」行為,就不受上開規定的限制。但坊間這些要付費才能加入的Line群組,顯然就是經營行為。

違法經營代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處罰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無合法資格,卻收受報酬為他人代操股票、收費提供股票投資交易的分析意見或建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至5000萬元之罰金,而且要注意的是,如果判決有罪,這個罰金是「一定」要罰的,是100萬元起跳,就算獲利不到100萬元也是一樣(獲利屬於犯罪所得,會另外諭知沒收)。

而此類案件的被告,如果坦承犯行、符合緩刑或緩起訴條件,則有機會以繳納公益捐的方式換取緩刑,以避免罰金之執行。

為什麼用「化名」就讓人覺得有鬼?

有人可能會說,老師用化名只是想低調,不代表老師沒有證照,豈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但如果老師有證照,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14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可以」使用非登記名稱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或其他業務行為、也「不可以」在以書面推廣業務時不寫出公司登記名稱、地址、電話及營業執照字號

網路宣傳及貼文,也屬於「書面」,而如果這些網路上的老師真有合法資格,只用化名從事業務,也是違反法令的行為,而且如果有合法資格,有什麼理由不公開主管機關的登記名稱呢?公開了不是更有公信力嗎?

但我們從PPA盤勢分析的課程一覽網頁來看,幾乎沒有做到以上事項,平台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就讓這些課程上架,政府部門也應該加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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