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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行中,當事人手邊有未提出的證據或資料,該如何提供給法院或地檢署呢?這是不少民眾會問到的問題,用正確的方法,才能加快案件進行的速度,也能增加利己結果的機會。
提出證據資料的方法
不論法官、檢察官,每一個案件都會至少有一個卷宗,都是以「紙本書面」的形式呈現。所以當你手邊的證據是「文件」時,就是先將有關的文件整理妥當,撰寫一份「書狀」說明這次提供的文件有何意義?能證明什麼案件事實?將證據加以說明,再將該文件的正本或影本附在書狀後,遞送至法院或地檢署。
若你要提出的證據資料是照片、錄音或錄影呢?絕不能隨便把檔案存在一個隨身碟,或想說mail到法院或地檢署就可以了,這種作法很有可能石沉大海。
當證據是照片、錄音或錄影時,正確的處理方式為:將有關的照片列印出來,將錄音、錄影製成「逐字譯文」並列印出來,然後將檔案儲存於隨身碟或燒錄於光碟,同樣撰寫一份「書狀」說明這次提供的文件有何意義?能證明什麼案件事實?將證據加以說明,再將前揭檔案、列印文件附在後面,遞送至法院或地檢署。
其實這並不太困難,只是要花時間而已。其實就像自己處理老闆交辦的工作,或提出專案報告給老闆一樣,總要把內容、附近整理好並加上說明,人家才能看得懂,也才能增進辦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