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日遇到假日,雇主可以順延到上班日再發薪嗎?

2022-02-13

許多公司行號係於每月1日或5日發放員工薪水,但像是今年,1月29日到2月6日之間都是農曆春節放假日,若未預作準備,可能無法於1日或5日準時發放薪水,雇主可否主張順延到上班日2月7日再發薪呢?

發薪日若為假日,並非延後發薪的理由

勞雇間約定的發薪日,除非原本已有遇假日順延的約定,否則約定是哪一天要發薪就是那一天,不能因為假日就順延,否則雇主就違反法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

所以遇有發薪日為假日的情形,除非另外徵得勞工同意順延,不然就還是要在該假日給付薪水,或是提前發放薪水,才不會違法。

未準時發薪,雇主會有什麼不利結果

行政處罰方面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未按時發薪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次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勞工局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雇關係方面

凡雇主違反勞動法令而有害於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即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同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17條之規定,勞工可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離職,同時可向雇主要求給付資遣費。縱使雇主嗣後有補足薪水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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