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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承租房屋的1、2頁,1樓作為店面營業使用,而2樓則作為住家使用,此種租賃用途兼為營業及住宅使用,是否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俗稱租賃專法)的規定?
甲說:不適用租賃專法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就「租賃住宅」定義為:「指以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應限於純粹住宅使用,若租賃用途有營業性質,已非純粹住宅使用,得不受租賃專法相關規定之拘束。
乙說:適用租賃專法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條即揭示本條例之立法目的為「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因此只要租賃用途有供居住使用,就應受租賃專法相關規定之拘束,不論是否兼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