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帶職參選真的適合嗎?

2020-06-26
這次的高雄市長補選,再次掀起帶職參選的議題,其實帶職參選太常見了,哪個黨會完全沒有呢?議員跳立委、立委跳縣市長。

而目前有在推動立法禁止帶職參選的,大概只有時代力量了,不過這種事情,適合立法禁止嗎?

立法禁止帶職參選,有違憲之虞

假若我目前是民選公職了,我在任期內要再參選其他公職,有犯什麼錯嗎?頂多是背棄對選民的承諾,或工作不認真吧,其實都是社會觀感不佳的問題,說實在也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但禁止帶職參選,如果是禁止參選,那限制的是人民憲法上的參政權;如果是命令辭去原職,則限制的是人民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而立法限制,保障的是什麼公共利益呢?社會觀感或對選民的承諾嗎?這實在太過於抽象了,況且因為這個目的而且限制人民的參政權或工作權,也是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很可能違憲。

所以其實並無立法禁止帶職參選的必要,留給選民用選票決定就好了,如果選民無法接受帶職參選,那候選人也會被選票教訓,若還是當選了。那代表多數選民並不那麼在意帶職參選,那既然如此,立法者怎麼可以直接用法律幫選民決定帶職參選是不被允許的呢?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