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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報導,立法院開議第一日,在野陣營聯手議決將行政院提出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退回程序委員會,要求行政院重新提出,在這個會期中,可預期在野黨絕不會輕易讓總預算案通過,如果最後到了年底,甚至跨年了,總預算案還是沒通過,會有什麼後果,有些人說公務員會領不到薪水,會發生這種事嗎?
預算案的法定提出、審議期限
憲法第59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依憲法及預算法之規定,行政院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下年度的預算案,而立法院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議決通過預算案,總統應於每年12月16日前公布。
逾審議期限仍未通過預算案,在通過前,下年度預算如何執行?
預算法第54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預算案若遭立法委員杯葛致立法院無法依法定期限通過預算案,政府不會因此無錢可用,依預法第54條之規定,下年度預算通過前,前一年度的常態性政府運作預算,以及已執行的計畫,仍可依前一年度的預算動支,只有前一年度所無之新計畫才要等預算案通過後才能動支。
所以立法院故意不通過預算,政府還是可以正常運作,公務員一樣可以領到薪水,只是像公務員加薪案,因為是新增的支出,須待預算案通過才能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