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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預先擬定遺產如何繼承,民眾可以在生前自己寫遺囑,不過遺囑是一個很重要、嚴謹的法律行為,若有違反民法所定遺囑流程行情形,遺囑很有可能就變成無效。
案例:某甲自己寫了一份遺囑並簽名,但沒有在遺囑上寫日期,甲寫好遺囑後,找了一名律師(或民間公證人)做認證,認證這份自書遺囑確實係甲所親寫,也是符合甲的意思,並製作了一份認證書,認證書上有載日期。這份遺囑是有效的嗎?
自書遺囑缺漏日期,遺囑無效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所以自書遺囑,必須手寫遺囑全文、親自簽名,也必須記明當日的日期(年、月、日),至於是民國或西元都可以。
但是自書遺囑,若未寫清楚「年、月、日」,則遺囑就是無效,也不能由他人加以補寫。
公證人或律師的認證書,並非遺囑的一部分,無法補正日期的缺漏
公證人、律師或其他人為自書遺囑所為的認證書或見證書,都不屬於遺囑的一部分,所以無法補正遺囑未註記日期的缺失,所以遺囑還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