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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立了一份遺囑,要把遺產遺贈給妹妹的兒子(姪女),不過姪女未滿18歲尚未成年,甲在立遺囑時,是否需要先取得姪女法定監護人(即妹妹)的同意呢?
遺囑為單獨行為,不需經過繼承人或沒遺贈人的同意
立遺囑人透過「遺囑」所為的遺贈,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以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即而成立,不需要受遺贈人的同意,除了遺贈之外,以遺囑分配遺產予繼承人亦同。
而遺贈只要立遺囑人立下遺囑即可,不需受遺贈人同意,甚至也不需要知悉,那受遺贈人難道沒有拒絕遺贈的權利嗎?
其實是有的,民法第1206條規定:「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受遺贈人若不願接受遺贈,可為拋棄遺贈之表示,而原遺贈之財產就還原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