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有用嗎?該找誰立遺囑?
遺書等於遺囑嗎?其實兩者大不相同,遺書指的是想留給後人的遺言,但並無法律上效力,真正有法律效力的是「遺囑」。
遺囑的預立並不是禁忌,在自己還能理性思考、判斷時,先寫下遺囑對遺產妥為規劃,才是最為後代著想、也是最負責任的作為,而遺囑訂立了,嗣後如果改變想法了,也隨時可以再變更遺囑的內容,訂立新的遺囑。
遺囑對遺產分配有很大的功用
遺囑最大的用途在於規劃遺產的分配,可決定哪些遺產由哪個繼承人繼承,或是想要遺贈給好友、公益團體。
如果沒有立遺囑,那就是每個繼承人按應繼分來分配遺產了,以配偶、子女同為繼承人為例,就是平均分配,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就是不動產,不動產會登記為繼承人共有,但共有並非有效率的方式,對於共有物的處分,都需要共有人的多數決,且共有人還可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常常會產生意見不合,導致整個不動產喪失經濟效力的情形。
如果可以用遺囑指定不動產給誰繼承、存款給誰繼承等等,就可以避免以上的問題。
找律師或公證人立遺囑
遺囑的作成方式分別有: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密封遺囑
- 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
- 透過公證人
編號2、3的公證遺囑、密封遺囑都是需要經過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的「公證」才會發生效力喔,最粗淺的認識就是直接到公證人那邊製作遺囑(公證遺囑)。
自己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遺囑內容的話,才使用密封遺囑,在家先把遺囑寫好放到信封,再帶著裝著遺囑的信封到公證人那邊做公證,密封遺囑實務上並不常見。
- 透過律師
至於編號1、4的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呢,自書遺囑就是自己寫遺囑,但無法律專業知識的話,容易出錯導致遺囑無效。
所以自書遺囑書立前,也可先向律師諮詢,在律師的指導下自書遺囑,確保其法律效力。
而「代筆遺囑」,就是由律師跟當事人討論後,為當事人擬定遺囑,按法定程序製作一份有效、有執行力的遺囑,可在事務所、至當事人家中製作遺囑,是實務上常見的立遺囑方式。
遺囑的分配,還需要留意「特留分」的問題,因為原則上不能完全剝奪特定繼承人全部繼承權利。
特留分故名思義,就是「特別留給繼承人的部分」,民法是規定還是要給繼承人繼承到一點,不要讓他完全拿不到,以配偶、子女為例,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所以在透過遺囑分配遺產時,先讓律師幫您計算是否有侵害特留分的情形,能讓遺囑的內容更具有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