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或PTT上被辱罵,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隨網路的發達,人們通訊交流的機會增加,也導致妨害名譽案件日漸增多,最常見的是網路類型,在線上遊戲、討論區、Facebook上最多。在網路上用文字侮辱人,跟在公共場所罵人都會損害他人的名譽,被害人都可以提告,而且使用文字還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不過要注意的是,須多數人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該侮辱人的文字,才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如果是私下訊息,就不符合公然的要件,即無法提告刑事。
以下解說這類案件提起刑事告訴之流程。
蒐證階段
遇到網路公然侮辱時,一定先要截圖存證,含所有文字內容、留言者的名稱,而截圖建議包含時間(例如電腦螢幕顯示時間),如果是討論區等頁面,不妨也把整個頁面完整列印下來,有網址的話也要記下網址,資訊越充份越好。
提告階段及請檢察官調查證據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犯罪,須於知悉犯罪時起6個月內提告,民眾不要拖太久而超過時效喔。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用本名,也是認識的人,可以檢附證據向地檢署提告,向哪個地檢署提告呢?因為網路無遠弗屆,犯罪結果地自然包含被害人所在地,所以是可以到最近的地檢署提告,不過地檢署在訊問告訴人完整筆錄後,也是有可能將案件移轉到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接續完成案件的偵查程序。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用假名,不清楚真實身分怎麼辦?還是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如果是國內的線上遊戲公司、國內網路論壇,通常都還是會接受檢、警調取註冊使用者的資料,但如果是Line、FB這些外國公司,對於妨害名譽的案件,則是不會提供使用者資料,而近來PTT站方也常常拒絕檢警調資料(檢警也可能去搜索PTT扣押電腦)。
所以如果不是Line、FB之類的平台,可請檢察官向論壇管理公司調取該帳號的使用者資料,藉以傳喚被告到庭,但這些平台是否會予以提供,則另當別論。
結案方式
公然侮辱是不可能被關的輕罪,若找得到被告(對於事實經過不爭執),檢察官都會勸諭和解,就算是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勸諭和解,若被告有和解意願,以被害人的立場,收收和解金結案,是最好的結案方式。當然如果被告無賠償意願,那也就只能讓檢察官、法官依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