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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的承攬報酬計費方式,有「總包價法」、「單價計算法」、「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初學政府採購法的公務人員,可能對這些計費方式相當陌生,亦不清楚該使用何種計費方式,以下簡單說明。
總包價法
總包價法就是俗稱的「總價承攬」,約定廠商完成契約所定「承攬項目」後,機關即支付契約之約定金額。例如承辦某宣導活動,契約總價20萬元,活動順利辦完後,機關即給付20萬元,不再逐項計算酬金。
適用於總價可以正確估計的採購形態。
單價計算法
單價計算法就是俗稱的「實做實算」,廠商做多少,機關就給付多少費用,契約簽訂時,須定明承攬項目、預估數量、單價,契約完成後,機關按實做數量給付酬金。例如承辦某展覽活動,按出勤人次、背板數量、海報數量等實做數量乘以單價,再給付實際酬金。
適用於項目之單價可以正確計算的採購形態 。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就是俗稱的「按時計費」,按履約的時間計算廠商的酬金,可依月、日或小時計費。例如委託律師提供行政機關法律諮詢服務,按小時計算報酬。
適用於工作範圍小,僅需少數專業工作人員作時間短暫之服務;或工作範圍及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致總費用難以正確估計的採購形態。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先計算廠商承攬本採購的「服務成本」再加上「公費」,作為整個採購案的報酬。服務成本包含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其他直接費用,計算出成本後,再於直接薪資、管理費用的30%內,約定一個定額的「公費」,成本和公費加計後,就是廠商的報酬了。例如請私立學校進行專案計畫研究,預估人力、辦公費用後加計公費,計算報酬。
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的採購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