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到的遺產,需要分配偶一半嗎?

2022-06-19

甲夫、乙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甲的父親丙過世了,甲繼承了鉅額遺產,但甲跟乙妻已感情不睦,甲十分擔心繼承到的鉅額遺產需要分給乙一半,甲的擔憂是否會發生呢?

依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取得之財產,係各自所有,配偶並不會取得所有權

若夫妻未約定「共同財產制」,則一律適用民法的「法定財產制」,在夫妻法定財產制的架構下,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不論是薪資、股利、繼承等收入)都是各自所有的,配偶並不會當然取得所有權。

所以甲繼承到的遺產,不需要擔心乙妻會取得一半的所有權。

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屬「婚後財產」,毋庸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夫妻之財產係各自所有,但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有一重要權利,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意義、要件,可參閱文末的連結,簡要來說,當婚姻關係消滅時,會比較夫、妻婚後增加的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婚後財產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不過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從上開規定,明確可知「繼承取得之財產」,不需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所以甲不用擔心繼承到的鉅額遺產需要分給乙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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