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監護宣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2021-04-13

家中長輩因失智、失能等原因而喪失行為能力時,家屬或利害關係人可對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而聲請監護宣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監護宣告的法院流程

  1. 向受監護人所在地之法院提出聲請,若安置地與戶籍地縣市不同,應向安置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2. 法院受理後,囑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
  3. 開庭(不一定每案都會開庭)。
  4. 法院裁定。
  5. 裁定確定後,監護人持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登記。

聲請監護宣告所需文件

  1. 受監護人、欲任監護人之人、願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戶籍謄本」。
  2. 受監護人殘障證明或診斷無行為能力之診斷證明。
  3. 親屬間推舉監護人之同意書。(非必備)
  4. 受監護人之親屬系統表。
  5. 受監護人固定就診醫院之名稱及地址。(可請法院囑託該醫院做精神鑑定)
  6. 法院規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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