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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遭搜索時,若非現行犯,警察不能逮捕,若無持有檢察官核發的拘票,也不能憑拘票限制其人身自由,但不代表被告可以直接離開。依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第2項之規定,執行搜索時,警察可禁止在場人離去,直到搜索、扣押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