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先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遺囑還有效嗎?

2021-05-21

家中老父甲有3個小孩乙、丙、丁,因甲較為疼愛乙,而且丙、丁都不孝順,甲於是委託律師幫自己立了一份「代筆遺囑」,將名下不動產指定由乙繼承,並將遺囑正本交由乙收執。

但甲過世之後,丙、丁竟然在喪事辦完不久後,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當甲發現此事後,父親遺留的不動產已經被登記成甲、乙、丙三個人公同共有了,那手中的父親遺產還有用嗎?

雖然先被登記成公同共有,但繼承人仍可持遺囑登記

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形下,繼承人對於遺產是處於「公同共有」的關係。如果有留下遺囑,地政事務所人員為形式審查,若該份遺囑具備法定應記載事項,經地政事務所認定為有效遺囑者,即可依遺囑內容為登記,推翻原本公同共有的登記內容

所以旨例的乙,還是可以持父親立的代筆遺囑,向地政事務所為繼承登記,將不動產登記至自己名下。若丙、丁認為遺囑無效,或認為其特留分遭侵害,則須另外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