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車輛市場價值的減損,可以求償嗎?
關於車損的求償,可以請求工資、烤漆、鈑金、零件等修復費用之支出,但零件會扣除折舊,如果是老車,那零件折舊費用扣下來就所剩無給了,受害人對此都很難接受(但法院實務一定會計算零件折舊,這部分沒得爭執)。
但被害人其實還有一個權利可以請求,就是關於車輛市值的減損,適時在法院主張,有機會能增加賠償的金額。
修復後市價的減損,可以求償
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車子發生較嚴重的車禍,例如傷到大樑、需要更換、切除鈑件、切除之類的情形,就算完全修復,車子的市價、交易價格一定會下降(貶值),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被害人若能證明此貶損之存在,應認其貶損之價額亦為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被害人仍得請求賠償。而市價貶值是無法回復原狀的,所以只能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也提到相同見解:「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所以車禍財損的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為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上貶值之損失。
但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被害人自己不主張的話,法官當然也不會主動判給你,所以被害人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市價減損如何求償?如何舉證?
車禍修復後的市價貶值,必須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要如何舉證呢?如何估算貶值金額呢?
被害人(原告)可以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囑託第三方進行鑑定,由鑑定單位評估車輛在車禍前之價值、車禍修復後之價值,其中的差額就是貶值的金額。亦可先自費進行鑑定,再持鑑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
至於要找什麼單位來鑑定?目前國內提供汽車修復後價值減損的鑑定單位,有各地的「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或「鑑價師雜誌」,如果是習慣使用網路的民眾,可以到鑑價師雜誌官方網站填寫表單或加其官方Line評估,最後取得的鑑定報告,就可以作為法院求償的依據。
例如鑑定結果事故前車輛價值約為100萬元,於發生事故修復後之價值約為85萬元,減損價值約為15萬元,而此減損的價值15萬元,係業經回復原狀後仍貶值而減少之價額(即交易上貶值的差額)部分,加害人(被告)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