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者無父母、配偶、子女,面對兄弟姐妹求償的問題

2022-08-11

某甲開車左轉時,沒有看到走在斑馬線的行人乙而迎頭撞上,乙不幸過世,但乙的父母已過世、也沒有結婚、沒有小孩,只有4個兄弟姐妹出面處理乙的後事。

甲因過失致死罪遭檢察官起算,甲希望能得到緩刑,但沒有跟乙的家屬達成和解的話,法官也難以給予緩刑,結果乙的兄弟姐妹各要求50萬元的慰撫金,而甲的保險公司也只願意賠償喪葬費、不願意賠償慰撫金,甲該自己出這筆錢嗎?

死者的兄弟姐妹,無權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所以車禍死者的家屬,誰能請求慰撫金的賠償?民法已明文規定,能夠請求慰撫金的人,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並不包含兄弟姐妹。

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當車禍被害人很孤獨,沒有父母、子女、配偶時,事實上沒有人可以來請求慰撫金,加害人在民事上,可能只需要賠償喪葬費(看誰支出)、醫療急救費用而已。

保險公司之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保險公司的制式保險契約,對於死亡事故之賠償,會規定:「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所以當兄弟姐妹跑來要求慰撫金時,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拒絕給付慰撫金、僅理賠喪葬費,因為兄弟姐妹來告也告不贏。

以旨例的甲來說,不賠償乙的兄弟姐妹換取和解,就難以得到緩刑。但兄弟姐妹要求的金額又過高,實在無法答應。

以甲的立場來說,雖然在民事上不需要賠乙的兄弟姐妹慰撫金,但如果沒有緩刑,考量過失致死罪的刑度,若法官量處6個月有期徒刑,則易科罰金也要繳個18萬2、3千元,但如果萬一法官判超過6個月變成有入監服刑的風險。

所以肇事者還是可以展現適度的誠意,自己拿出一些錢來處理,也讓法官看到善意的犯後態度、有助於量刑。而處在兄弟姐妹的角度,在法律上本來就無法求償慰撫金,肇事者去關或易科罰金,對自己也沒有好處,而趁著刑事程序還在進行中時加減拿到一些喪葬費以外的賠償,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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