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也可以査封、拍賣,程序為何?

2019-10-23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834號民事裁定:「違章建築之房屋,雖因欠缺行政管理之規定,不許向地政機關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但尚非不得以之為交易之標的而讓與其事實上之處分權,自非不得為強制執行拍賣換價之標的。」

只要是具有財產上價值的標的,原則上都是強制執行的可能標的,不動產是債權人通常會優先查封的標的,合法建物最好,那如果是違章建築(未保存登記建物)呢?是否可以查封?其查封程序為何?

未保存登記建物之強制執行程序

如果是查封標的是違建(未保存登記建物),都應通知地政機關測量占用位置、面積,可再區分為全部違建或部分違建(增建),而有二種不同方式:

  • 全部違建:
    法院應通知地政機關測量占用位置、面積後,應於查封後一日內,法院通知地政機關依複丈成果圖做地政登記,並新編一個臨時建號,然後函複法院。就是幫這個違建取了一個代號,方面之後的鑑價、拍賣。
  • 部分違建:
    主建物是合法建物,但有增建、擴建的違建時,同樣會請地政機關測量增建、擴建的位置、面積,製成複丈成果圖,同樣進行後續鑑價、拍賣,法院會將增建、擴建的情形載明於拍賣公告。
買違建法拍屋,該注意什麼?

違建也是具有交易價值的,所以法院也可以照樣查封、拍賣,而違建情形,也會記載於拍賣公告,想買的人事先就可以知道這個建物是否為違建,自行決定要不要購買。

但違建可能伴隨著安全疑慮,之後也可能遭主管機關裁罰甚至拆除,這是拍定人要自行承受的風險。所以並非法拍取得的建物,本身就一定是無瑕疵、合法的,法院並不進行此部分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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