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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834號民事裁定:「違章建築之房屋,雖因欠缺行政管理之規定,不許向地政機關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但尚非不得以之為交易之標的而讓與其事實上之處分權,自非不得為強制執行拍賣換價之標的。」
未保存登記建物之強制執行程序
如果是查封標的是違建(未保存登記建物),都應通知地政機關測量占用位置、面積,可再區分為全部違建或部分違建(增建),而有二種不同方式:
買違建法拍屋,該注意什麼?
違建也是具有交易價值的,所以法院也可以照樣查封、拍賣,而違建情形,也會記載於拍賣公告,想買的人事先就可以知道這個建物是否為違建,自行決定要不要購買。
但違建可能伴隨著安全疑慮,之後也可能遭主管機關裁罰甚至拆除,這是拍定人要自行承受的風險。所以並非法拍取得的建物,本身就一定是無瑕疵、合法的,法院並不進行此部分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