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查封的共有土地,還可以訴請分割嗎?

2023-11-30

甲、乙、丙、丁四人共用一筆土地,持分各四分之一,但丙因為欠別人錢導致其持分被假扣押查封中,甲希望分割土地,可否在丙持分被查封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分割訴訟呢?

縱使遭假扣押、假處分查封,仍可裁判分割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例:「假處分之效力,僅在禁止債務人就特定財產自由處分,並不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亦不能因此而阻礙共有人請求法院分割共有物之權能。且依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 、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僅對債權人不生效力。而裁判分割,係由法院依職權為之。既於查封之效力無礙,殊無於實施假處分之後 ,不准分割之法律上理由。」

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第1項:「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三、公同共有繼承。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內政部106年9月5日台內地字第1060433229號函釋:「有關不動產應有部分之假扣押查封登記等限制登記未經塗銷前,他共有人仍得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且縱法院判決之分割方法,係以土地全部原物分配予他共有人,而經限制登記之共有人僅獲得金錢補償,登記機關仍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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