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除了可以直接進行遺產的分配外,立遺囑人是否可以把分配遺產的工作,交由某人來決定呢?
這是可以的,依民法第116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所以立遺囑人可以把分割遺產的問題,交由某人來決定,而這個人也可以同時是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