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是否有資格限制?

2023-02-13

民眾可於遺囑人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授權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或者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時,繼承人亦可透過親屬會議選任遺囑執行人,若不能召開或不能決議時,亦可請法院裁定指定遺囑執行人等等。

而遺囑執行人的資格限制不多,僅於民法第1210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依法條的反面解釋,只要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就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意即繼承人、受遺贈人均可擔任遺囑執行人


  • 司法院院解字第3120號解釋:「遺囑執行人除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條所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外無 其他之限制。」
  • 司法院院解字第1628號解釋:「民法第一千二百十條所定不得執行遺囑之人。稱為未成年人。禁治產人。 而不稱為無行為能力人。是關於未成年人。顯係專就年齡上加以限制。故 未成年人雖因結婚而有行為能力。仍應依該條規定。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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