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可於遺囑人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授權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或者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時,繼承人亦可透過親屬會議選任遺囑執行人,若不能召開或不能決議時,亦可請法院裁定指定遺囑執行人等等。
而遺囑執行人的資格限制不多,僅於民法第1210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依法條的反面解釋,只要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就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意即繼承人、受遺贈人均可擔任遺囑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