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寫好了,之後還可以變更嗎?

2020-01-30

世事難料,而未雨綢繆先訂立遺囑,對於遺產、身後世妥善安排,是許多人會做的事,不過遺囑訂立後,隨著時間推移、客觀環境變化,可能當初立的遺囑已不符合自己的意思,而可不可以更改呢?

應以訂立「遺囑」之方式,變更遺囑

遺囑的作成,民法均有程序上之規定,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五種,各有各的相關程序規定,若程序上有所違反,均會導致遺囑無效之效果。

所以遺囑的變更,不能直接在舊遺囑上增刪修改,也不能另外寫一張附件直接訂在原本遺囑後面,這都是屬於無效的變更。

所以遺囑若有變更需要,強烈建議按照法定遺囑作成的方式,重新立一份完整的遺囑,才是最有保障的作法。

若真的不想重新立一份遺囑,只想要針對有變更的部分(例如僅針對存款部分變更)處理,那也必須按照遺囑作成方式,針對變更部分立一份遺囑,則新遺囑與前遺囑牴觸部分,就以新遺囑為準,而舊遺囑其他部分仍有效,不過建議以此方式為之者,前、後遺囑格式應一致,且力求明確,以避免日後解釋遺囑內容時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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