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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可以在生前預立遺囑,指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如果所有遺產都有在遺囑提及,只要在不違反特留分的前提下,即按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但如果有遺產沒有寫在遺囑中,該如何分配呢?
例如甲有不動產數筆、銀行定存300萬元,遺囑僅指定不動產的分配,對於銀行定存未置一詞,怎銀行存款該如何分配呢?
遺囑未提及的遺產,依「應繼分」分配
遺囑中沒有寫到的遺產,即屬於遺囑人未指定分配方式的遺產,即依民法的規定分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以旨例而言,遺囑未提到的銀行定存,即依民法應繼分的規定,由繼承人分配之,不受遺囑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