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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匯錢給朋友或廠商,結果不小心寫錯銀行帳號,把錢匯到別人的戶頭,發現代誌大條後請銀行幫忙聯絡對方歸還,結果對方回說你自己匯錯的不關我的事,拒絕返還,該怎麼辦?可以告侵佔嗎?
匯錯帳戶對方不還。不成立侵佔罪
刑法侵佔罪的成立,實務見解認為需要「基於法律或契約關係合法持有他人之物」,進而易持有為所有而言。
但行為人持有他人所匯款項的原因,純粹是因為匯錯,而不是基於什麼契約或法律關係而持有的,就不符合侵佔的前提要件了。
應循民事途徑請求對方返還
承上所述,因為對方不還也不會成立刑法侵占罪,所以到警局報警也沒有用處。所以如果銀行代為聯繫對方,對方仍不願返還,仍應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可向銀行索取對方之姓名,若銀行基於個資法不予提供,還是可以先將被告列為「○○銀行○○○○帳號所有人(姓名年籍資料請法院協助函查)」,請法院發函予該銀行提供帳戶主人的個人資料。
若匯錯錢的民眾能舉證該筆金額原本用途、要匯給誰,而對方無法舉證取得該筆款項具有法律上原因,則法院會判決對方應返還該筆匯錯的款項及遲延利息。
但上開程序還是有點麻煩,且需要時間,所以民眾在匯款前,還是要看清楚帳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