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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行車安全,開車不要使用手機,不過許多人還是會在等紅燈時,拿出手機看個時間、回個訊息等等,不過等紅燈期間還是屬於「行駛」範疇,所以等紅燈還是不要使用手機。但用手機有兩種,一種是用手拿著滑;另一種則是用手機放在手機架上,單純用手指滑手機,這兩種使用手機的方式,會影響是否受罰嗎?
使用手機架滑手機,不符法條之「手持」要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Ⅰ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Ⅱ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法規對於行車使用行動電話的開罰要件,係以「手持」行動電話為必要,而「手持」的文義解釋,就是用手拿著手機,如手機放在手機架上,即不符「手持」要件,即不能逕以開罰。例如像等紅燈時,若使用放在手機架上的手機,並不會違法。
使用手機架滑手機,未必一定不罰
不過我們也可以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定有處罰的概括條款,若有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仍可處罰。
所以雖然用手機架滑手機不符合「手持」要件,但如果駕駛在行駛過程中,繼續滑架在手機架上的手機,顯然更容易分心,也是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所以並非不會被罰。不過警察在執法時,的確還是抓等紅燈的駕駛較為方便,這種行駛中的狀況,事實上也不好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