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甲搭乘臺中捷運上班,豈料捷運撞上掉落在軌道上的工程吊臂,甲因而受傷,而有乘客不幸因此死亡,甲並未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但因為過失致死罪為公訴罪,且有些被害人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後檢察官將建商工程人員以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未提出刑事告訴的甲,可否在此法院一審過失致死案件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犯罪受損害之人,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由法條規定可知,只要是因該次犯罪受損害,且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可對刑事案件之被告或依民法應負賠償賠償責任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直訴訟。並不限於刑事案件的告訴人。
故以本例來說,甲雖然未提出刑事告訴,但甲是該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案件之受損害人(被告之過失即為甲受損害之原因),可於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