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兩願離婚的必備文件,夫妻需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請二名見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夫妻再共同攜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建議準備一式三份(戶政事務所會收走一份、夫妻各留一份)。
離婚協議書要約定哪些內容?
離婚協議書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建議都加以明確約定,可避免以後發生爭議:
- 離婚:
雙方同意兩願離婚。 - 夫妻財產分配/或財產、金錢給付:
夫妻財產的分配、處理、金錢給付等等,有關財產的協議,這往往是婚是否離得成?能否達成共識的關鍵?尤其當不動產有借名登記、共有、貸款情形時,通常就不易達成合意。
夫妻雙方在財產分配協議前,宜先瞭解民法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先估算依法律規定的分配結果,考量訴訟要花費的舉證、金錢、時間成本,再坐下來協議。 -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未成年小孩的監護權,亦稱親權,而法律寫法是「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可約定由誰單獨行使監護權,亦可約定共同行使監護權(需約定由哪方擔任主要照顧者),若未約定,戶政事務所會登記雙方共同監護。 -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未與小孩同住的一方,是否需要給付扶養費?給付扶養費的數額、頻率為何? - 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方案:
未與小孩同住的一方,有探視小孩的權利,可約定固定探視的時間,以及平時的聯絡方式。
離婚協議書範本
民眾可下載離婚協議書範本後自行編輯、填寫,若對於離婚協議的條件、法律效果仍有疑問,或小孩、財產等問題較為複雜時,亦可委託律師量身撰擬離婚協議書、提供法律上的分析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