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是現在市面上的常見產品,也是婆媽用來買菜、接小孩的實用工具,我們仔細看業者在規格說明中,關於極速一欄會標註時速小於25公里,此類車輛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係規類為「慢車」,而慢車違規的處罰金額會比較低。
但如果電動自行車經業者或民眾改裝,其時速可超過25公里時,即應認定已非屬電動自行車,而係屬「小型輕型電動機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之規定,已非慢車,而屬「汽車」範疇。
》註1:「電動自行車」與「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的差異,在於前者的最大行駛速率應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為慢車;而後者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為汽車。
》註2:交通部110年8月24.日交路字第1090405477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