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出巷口不暫停,導致車禍發生,有何肇事責任?

2021-09-20

某甲開車要從巷口駛出,但沒有停下來觀察幹道有無來車,稍微望了一下、只減速滑行就開出巷口,導致行駛在幹道的乙車閃避不及而追撞,甲違反了什麼規定?甲抗辯自己已經有減速了,是乙自己開車不看路才發生車禍,是否有理由?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以上圖所示巷口,巷口並沒有紅綠燈,屬於無號誌的交岔路口,而出去的大馬路屬於幹道、巷子屬於支道,而且車道路也明顯不一樣。

所以依前述規定,甲從巷子要駛入大馬路,必須「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所謂暫停,係指車輛要「停止」觀察幹道無來車後,才能再行駛,只有減速是不行的。且幹道車具有路權,所以無論如何,甲一定有肇事責任,至於乙是否有肇事責任,則要看是否有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有情形,來決定肇事分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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