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緩刑」對於車禍刑事官司的重要性

2019-08-06

只要發生車禍沒跑掉,有報警,車禍涉及的刑事責任,就是過失致死罪和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是公訴罪,而過失傷害罪則是告訴乃論犯罪,影響的是可否和解撤告。

法院遇到這類案件,並不會想把被告關進牢裡,車禍事故是隨時都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的,當然無肇責就無刑責,也不用賠償,但吾人在開車、騎車時,有一些小違規,也是常見之事,惡性非屬重大,而倒楣時發生車禍,把這些惡性不大的人關進牢裡,使被告家庭破碎、喪失經濟依靠,反而製造另外的社會問題,所以如果能達成和解,也讓法院有輕判的理由

和解對於過失致死罪的影響

過失致死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公訴罪,雖然無法因為和解而撤告,但若無刑事前科,法院幾乎都會給予緩刑。就算一審未能和解,但仍可先行上訴,若能於二審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二審法院也會撤銷原判決另給予緩刑。

取得緩刑就不用被關、不用繳納易科罰金,但如果在緩刑期間又故意犯罪被判刑,緩刑就會被撤銷。

和解對過失傷害罪的影響

過失傷害罪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能在刑事一審辯論結終前達成和解,被害人(告訴人)都可以撤回告訴,案件就即行終結,等於跟無罪差不多。

如果一審來不及和解,被告還是可以上訴二審,於二審中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雖然已不能撤回告訴,但法院仍可給予緩刑宣告,也是不用被關、被易科罰金。

過失傷害、重傷罪在實務上,判超過6個月(能否易科罰金的分水嶺)的比率不高,緩刑的效益比較沒那麼大,但與其把錢繳給國家易科罰金,若能拿來賠償被害人,是最好的作法。

沒達成和解,就無法取得緩刑嗎?

如果能達成和解,告訴乃論犯罪撤回後就沒事,不能撤回告訴者,能取得緩刑的機率也非常高。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取得緩刑的機率就很低,但不是沒機會,通常情形是被害人提出的賠償金額顯然過高,被告確實無力負擔,而被告已展現誠意、盡其能力提出賠償數額,希望達成和解,在此情形下,法官才有可能給予緩刑,但難度還是有的。但就算未取得緩刑,法院也會做為量刑的考量。

所以不管是否能和解,盡力促成和償,展現賠償誠意,這也是被告應該盡的義務,並沒有花錢找律師,就一切搞定這回事,案件的成敗,除了律師的幫忙外,還是操之在當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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