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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書,例如法院判決書、地檢署處分書,常出現「綦詳」這個詞,意思為何?通常用在什麼地方?
綦詳=十分詳盡
所以這兩個字合起來,就是「非常詳盡」、「十分清楚」的意思。
綦詳用在什麼地方?
綦詳通常是接在「證人的供述內容」後面,法官或檢察官要採用某證人的證詞作為裁判或處分基礎時,當然要形容這個證人說的很完整、詳細、正確,所以常會在後面以「供述綦詳」、「證述綦詳」結尾。
例如:證人A於審判中具結供述:「(問:○○○○○?)○○○○○?」所述綦詳,遂可證明如此這般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