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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跟陌生人發生車禍報警處理,警察到現場完成相關程序後,雙方各自離去。
這時突然想到自己沒有留對方的姓名、電話、地址等資料,如果對方之後不賠償,不知道對方個資,也無法申請調解或起訴,有什麼辦法取得對方肇事者的個人資料嗎?
可向警察機關申請資料
依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下列文件或資料:
而申請書可至以下網頁下載:
且現在也提供線上申請的便民服務,以臺中市民眾為例,可至以下網頁線上申請,可節省許多時間的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