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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於檢察官偵查、法院審理中,若認為被告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時,可諭知具保(俗稱交保),由被告本人或第三人向地檢署或法院繳納保證金,而在案件確定後,繳納保證金之人,可以向該管地檢署或法院申請領回保證金。
如果案件最後法院判決專科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既然已經有一筆保證金押在地檢署、法院了,可否直接把保證金轉成罰金或易科罰金呢?再多退少補醬子。
可申請將保證金轉繳罰金、易科罰金
國家有提供這方面的便民服務,不過會視繳納保證金之人是否係被告本人,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