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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禍)的肇責判斷,如果是不易判斷肇責的事故類型,法院實務很仰賴機關鑑定的結果,畢竟鑑定人員比法官更具有專業,法官判決能找個單位來背書也是很好。以當事人的立場,如果鑑定結果明確釐清肇責及過失,也有助於事件的和解,由其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也很重視鑑定的結果。
什麼是交通事故肇事鑑定?
由專家、學者依據肇事事實、證據、相關法令規定,運用科技設備及個人專業經驗,對於肇事的背景、經過及因素,加以分析。可能運用物理學、數學、法醫學等許多科學技術,接著對於鑑定的各項蒐證資料進行肇事重建,將肇事經過做推估,協助當事人及法院釐清肇事原因。
國內有哪些交通鑑定機構?
該如何向機構申請鑑定
當事人可於事故後六個月內,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超過六個月會不受理;但如果案件係由司法機關函請鑑定,則無六個月時效限制,所以若自己未申請鑑定,案件到地檢署、法院時,仍可聲請送鑑定。
而學術機構方面,多半不接受當事人自行委託之鑑定案件,僅接受地檢署、法院函囑之鑑定案件,若當事人對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論不服,可於司法機關聲請送學術機構再做鑑定(據統計,有一半的案件,車鑑會和學術機構的鑑定結論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