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該如何請求?有行情價嗎?
抓到另一半有小三,外遇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這些權利大家應該都耳熟能詳了,外遇係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種對婚姻不忠的行為會使另一半感到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請求賠償慰撫金,而且可向配偶、小三請求連帶賠償,法律依據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
不過每個案例都不太一樣,慰撫金可以要求多少錢也是一門學問,漫天喊價並不是沒有成本的,請求的金額越高,則要繳給法院的裁判費也越多(例如求償100萬元的裁判費是10,900元、求償1000萬元的裁判費則是10萬元,多要的法官也不會判給當事人,裁判費就等於被法院沒收了),而法官也可能會覺得當事人太貪心,而有不好的印象。
求償的金額可約略區分為「證據顯示有性交可能」、「證據未顯示有性交可能」作為區別。
有性交可能案件的慰撫金數額
刑法通姦罪的成立,須證明有性器接合的事實存在,舉證程度較高,但在民事上,縱使刑法通姦罪無法成立,但若能證明前共同前往汽車旅館、訊息中曾談到雙方性交經驗、在外同居共宿等,仍可認定確實有性交可能,且侵害配偶權的情節較為重大。
法院對於此類案件判決賠償之金額多落於2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當事人請求時,起訴主張之金額,可抓4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法官會自請求金額往下減係常態)。
無性交可能案件的慰撫金數額
若無共同前往汽車旅館、訊息中曾談到雙方性交經驗、在外同居共宿等等事證,但有互相表達愛意等曖昧對話訊息、接吻、牽手共同外出照片等證據,仍係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可請求損害賠償。
惟法院對情節較輕微案件判賠之金額大約就落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當事人請求時,起訴主張之金額,可抓10萬至40萬元之間。
其他慰撫金酌定之因素
或許看到這邊,有些讀者會覺得怎麼這麼少,認為按理應該請求得更多,不過侵害配偶權畢竟係精神上之損害,本身就不易衡量,也極易受不同法官自由心證的影響。
而其他慰撫金酌定的因素,也包含雙方之學經歷、經濟能力、結婚時間長度、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作為法官衡量金額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