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預扣之手續費、第一期利息,並非借款本金,不需償還

2021-06-02

民間借款,有時候借款人在約付約定的借貸款項時,會先扣除手續費(作業費、代辦費)、第一期的利息,像民間借款大戶中租迪和、裕融這些公司,都常會如此。

比如約定借款200萬元,但借款人在付款時,扣掉了借款手續費2萬元、第一期利息3萬元,借款人實際上只拿到195萬元,那這個借款的應還本金,究竟是200萬元?還是195萬元?

借貸契約是「要物契約」,借款人實際拿到的金額,才有返還義務

借貸契約的成立,除了需要達成借款合意外,也須借款人給付款項後,借貸契約才成立。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82號判決:「金錢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故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該預扣利息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成立金錢借貸。」 

舉例來說,如果約定借款200萬元,但借款人實際給付195萬元,借貸契約成立的範圍,就僅止於195萬元的借貸契約。所以要留意對自己有利的法律規定,以免多付出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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