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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借貸的擔保方式之一,就是在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也是效力最強的擔保方式,若債務人遲延清償,債權人可以實行抵押權,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由拍賣價金中受償。而抵押權擔保的債務清償後(還完欠債了),抵押權就應該塗銷,因為既然擔保的債務已不存在,抵押權自然沒有存在必要,抵押權塗銷後,不動產所有權人才可以對土地做利用。但是有些債權人卻拒絕配合塗銷抵押權,還要求債務人要多付一筆錢才願意塗銷,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救濟呢?
訴請法院塗銷抵押權
抵押權具有從屬性質,擔保債權存在,抵押權才能依附債權而存在,相反的,若債權因為清償而消滅,抵押權即失所附麗應予塗銷。若抵押權人拒絕塗銷,債務人可持清償債務之證明,以抵押權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塗銷抵押權之登記。
最高限額抵押權也可以訴請塗銷
如果登記的不是普通抵押權而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呢?雖然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日未到,但依民法第881條之12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不再發生時,可提前確定,歸於普通抵押權,而有從屬性原則之適用,所以債務人應以存證信函向抵押權人催告已清償既有債務、不會再借款,要求塗銷抵押權,若抵押權人不配合,仍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