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裡的「系爭」是什麼意思?

2020-06-16

「系爭」是法院判決書裡面常常出現的詞句,但這不是生活用語,一般人看到這個詞,可能會覺得奇怪,怎麼系爭來系爭去的?例如「系爭不動產」、「系爭車輛」、「系爭抵押權」等等,是什麼意思呢?

個案中當事人所爭執(或有爭議)的事物

「系爭」可以翻譯為「這個」、「This」的意思,但判決書中也不會把所有的物件都加上系爭兩次,必須是當事人「有爭執」、「有爭議」的事物或法律關係,才會加上系爭

例如原告起訴主張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被告移轉登記返還臺中市○○區○○段第○○○地號土地,雙方有爭執的法律關係,就是雙方間是否存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被告是否有返還移轉登記的義務?則借名登記契約,判決書可能就會稱之為「系爭契約」,這這筆土地,就會稱之為「系爭土地」。

其實系爭這個詞並不重要,只是法律人書寫法律文書的習慣而已,民眾並不需要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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