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對雇主負賠償責任,雇主仍不得直接扣薪

2019-07-15

勞工在工作時犯錯,比如把機具弄壞了,勞工和雇主協商賠償10萬元,勞工同意每個月還1萬元,但未同意從薪水中扣減,雇主可以直接每月對勞工扣薪1萬元,直到10萬元扣完為止嗎?

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一旦違反容易受罰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約定工資多少錢,就必須全數給付給工資,不可少一分一毫,違反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例如勞工遭法院扣薪,雇主就不能再全額給付工資)、契約另有約定(例如約定勞工勞保費自付額由雇主直接從工資代繳)。

損害賠償責任應協議或循司法解法,不可直接扣薪

內政部75年9月2日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釋:「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所以旨案例的情形,勞工雖然同意還10萬元、每月還1萬元,但並未同意雇主直接從薪資工扣除,所以雇主還是不可能直接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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