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授遺囑範例及SOP流程解說
因為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立遺囑人無法自己書寫遺囑內容(不能寫字了,連簽名都困難),也無法進行代筆或公證遺囑時,可製作「口授遺囑」,但口授遺囑仍須符合法定程序,否則仍會是一個無效的遺囑,等同沒做,民眾務必留意。
民法第1195條定有兩種口授遺囑的方式,立遺囑人可選定其中一種:
作成筆記類型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見證人:至少二位(其中一位負責筆記),要經過遺囑人的同意才能當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 流程:立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財產如何分配等等),見證人中一人同時做成筆記(須據實記載),不可打字要用手寫,免生爭議。
- 於口授遺囑上記明年、月、日(民國○○○年○月○日)。
- 所有見證人於口授遺囑上同行簽名。
口授遺囑的過程中,建議同時錄音錄影,雖然錄音錄影並非筆記類型口授遺囑的法定要件,但可作為日後證明之用。
錄音類型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 見證人:至少二位,要經過遺囑人的同意才能當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 使用錄音帶,不可以使用手機、錄音筆錄音,一定要錄音帶。所以沒有錄音帶和錄音機的話,請使用第一種筆記類型。
- 流程:立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財產如何分配等等),立遺囑人另應說出自己姓名、當天日期(年、月、日),在場全部見證人表示立遺囑人口述之遺囑內容為真正,並說出見證人全體姓名。
- 錄音完畢後,將錄音帶立即放入信封內密封起來,在信封上記明年、月、日(民國○○○年○月○日),見證人全體在信封的封口處簽名。
再次提醒,錄音口述遺囑要有「載體」,且載體必須是「錄音帶」能放進信封才算數,用手機錄音的話,錄音只是存在手機內的檔案,不符法定程式。如果是用光碟片呢?當然光碟片也是載體,理論上跟錄音帶效用一樣,但法條並未規定光碟片,所以還是不行。一定要用「錄音帶」!(太重要了所以要說很多次)
生命穩定、特殊情形消失後,應重立遺囑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所以立遺囑人病狀轉趨穩定後,如果覺得之前口授遺囑的內容不錯,想繼續使用的話,應該透過自書、公證、代筆遺囑等方式,另立遺囑。
筆記型口授遺囑範例
口授遺囑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市人,身分證號碼:○○○○○○○,茲依民法規定,指定○○○、○○○為見證人,由○○○據實作成筆記,口授遺囑如下:
一、座落於○○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由繼承人○○○單獨全部繼承;○○銀行之存款,由繼承人○○○單獨全部繼承;○○公司股票,,由繼承人○○○單獨全部繼承。
二、除前項財產外,其他財產或嗣後累積之財產,由繼承人○○○單獨全部繼承。
三、以上意旨,由○○○口授,○○○據實作成筆記,記明年、月、日如後。
見證人:○○○
見證人:○○○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